1.条件 |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行政监督部门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主城区范围内 2.2 控制价(估算价):71.26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5.6784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福鼎市主城区范围内,对天湖路与江滨路交界红绿灯处、天湖路435号、玉门南路鼎盛庄园对面、朝晖路及铂金华城旁山下87号等城区零星区域进行排水改造;对水北中途泵站、岙里中途泵站、双拥公园后门截污泵站、福华名苑截污泵站、后胆溪截污泵站、三联污水厂泵站、铂金华城中途泵站进行等地方进行潜水泵更新改造。 2.4 工期要求:2个月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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