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长阳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5〕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北长阳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1.2建设地点:长阳主城区以及城镇高家堰镇、磨市镇、鸭子口乡、都镇湾镇。
1.3工程概况:对长阳主城区以及城镇高家堰镇、磨市镇、鸭子口乡、都镇湾镇等5个污水厂处理设备及厂外污水泵站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增智慧污水综合管控平台设备等。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3.监理服务相关要求:
3.1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3.2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3.3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监理服务期: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缺陷责任期要求。
其它实施内容的监理服务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因工程延期造成的监理期延期,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员培训证书。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办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内容。(上传人员证书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总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扫描件。
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
9.本项目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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