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连淮扩建工程涟水服务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LHKJ-LS-WSGD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0〕107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连淮扩建工程项目办公室以《连淮扩建工程涟水服务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图专家审查意见》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涟水)服务保障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涟水)服务保障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涟水县,为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涟水服务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涟水服务区位于陈师尹荡村附近,周边较近的污水管道位于空港产业园翔鹰路上,现状为DN600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涟水服务区污水泵站提升后,采用压力管道形式,排入翔鹰路污水管道,污水管道采用de200的PE实壁管,服务区高速便道附近采用开挖施工,其余均采用穿越牵引管施工,管道全长约2952m。为保障管道检修需要,沿线并设置阀门、排气阀、远传流量计等。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施工标段,即LHKJ-LS-WSGD标段。招标内容为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涟水服务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3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185万元。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暂定2025年10月1日开工,2025年10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管道工程的施工项目或包含管道的施工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管道工程的施工项目或包含管道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管道工程的施工项目或包含管道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③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1.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分包。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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