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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水集团液氧采购(2025)变更公告

· 2025-02-05

一、项目名称:北京排水集团液氧采购(2025)

二、项目编号:BJPS-2025-JT-NCB-SC-0004

三、招标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变更内容: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1资质要求中(4)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的液氧产品的生产厂家变更为(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液氧的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皆可;代理商或经销商所代理或经销的液氧生产厂家须在京津冀地区具有液氧的生产设施;代理商和经销商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液氧供货合作协议。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1日9时30分。

4.远程电子签到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1日8时00分至2025年2月21日9时30分。

5.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1日9时30分至2025年2月21日10时30分。

特此说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5日

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液氧采购(2025)(项目编号:BJPS-2025-JT-NCB-SC-0004),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地区所属各分公司拟采购液氧供应服务。采购执行方式为集团框架协议+采购单位年度合同,协议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年预计使用量约为17990吨。实际使用地点为北京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北京郊区(通州区、大兴区、怀柔区、房山区、延庆区等),使用量根据采购人(甲方)实际需要确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采购人(甲方)内部管理要求前提下,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子企业需向中标人(乙方)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标的物的,由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子企业与中标人(乙方)协商,双方基于本项目框架协议订立具体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运输单位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运输单位指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承运人);

(4)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的液氧产品的生产厂家;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具有1000万元(含)以上液氧销售的业绩。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运输车辆需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6日12时至2025年2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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