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清洗清淤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清洗清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概况:我厂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数量较多,清洗清淤量较大,清洗清淤周期较长。为满足工艺生产要求,保障工艺段的完好率。
2.2 比选范围: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及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清洗清淤。本项目取排名前一名为拟中标人,经公示无异议,与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签订清洗清淤合同。项目内容以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或费用超过30万元时终止。2.4.项目地点: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及泵站(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西流沱四村160号附1号)。2.5.合同签订:中标人按业主要求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及方案清单提供合理施工方案。
3.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1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身份证除外)。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7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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