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含城南、滨河路、城东污水提升泵站)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AHTF-2024010H
二、项目名称 :霍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含城南、滨河路、城东污水提升泵站)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肆万元整( 13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霍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含城南、滨河路、城东污水提升泵站)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霍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含城南、滨河路、城东污水提升泵站)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咨询成果符合国家特许经营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批准;项目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初稿,60日内提交经评审专家论证后的合格成果,后续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咨询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怀 军、王军、陆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1.76分。
(二)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单位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区
联系方式: 0564-6020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 6号楼5楼
联系方式: 0564-3284233/3335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杨工
联系方式: 15656490612/18005641247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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