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5-01-0200
二、项目名称:
城南街道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维保项目
供应商名称:
江苏金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如城镇福寿东路9号
中标(成交)金额:
197500元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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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城南街道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维保项目 |
服务范围: | 如皋市高新区提升泵站运维费项目,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主要为杨马河、茅雉河、正海磁材(1号2号泵站以及9.6公里的压力管道、32座阀门井、7口排气阀需日常维护)、新丁磨路、桃园镇6座泵站的日常巡查、零星维修、清淤、设备保养、卫生保洁等; |
服务要求: | (一)施工及安装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要求,按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完工交付。 (二)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成交供应商所用所有材料均须有产品合格证且进场须经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否则按照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不合格且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及产品进场。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成交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等。 (五)成交供应商安装中必须按时清理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 (六)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 (七)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确保出入人员及车辆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采购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八)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九)成交人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 (十)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一)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成交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成交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成交人须及时通知采购人。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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