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污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阳原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阳行审建〔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泽源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阳原县泽源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张家口市阳原县。2.1.2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中水管网总长 5.9km,附属设施包括阀门井;新建污水管网包括:(1)东关村下游污水管道;(2)南湖公园与沙河段污水管道;(3)天走线沿线污水管;(4)沿着109国道(京拉线)污水管,从污水厂向东至獾子窑村,全长 8.8km,覆盖西城镇 5 个村庄,配套 6 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总长 16.2km。2.1.3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满止。2.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3.1.6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30 10:30:00:00至 2024-10-12 17: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22 10: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阳原县泽源环保有限公司,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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