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街、西槐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中央大街部分)工程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招标编号:SZSG0506G240726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大街、西槐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西槐路部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已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庆让发改发[2024]16号、庆让发改发[2024]144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及区政府投资。资金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央大街、西槐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西槐路部分)工程
2.2建设地点:西槐路周边
2.3建设规模:挖一般土方1722.2m³,塑料管DN200 50m,铸铁管DN300 472m,污水泵站3座,混凝土井42座,化粪池1座,钢板桩支护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计70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控 制 价:471.35674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2)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投标时,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按招标文件填报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2)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于开标前连续3个月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按要求提供承诺)
(3)投标人拟派项目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按要求提供承诺)
3.4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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