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30 万元的市政工程。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5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9)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随机确定一种方法(价格分97分,信用分3分),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5.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