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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暗涵系统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2024-01-10
招标公告名称: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暗涵系统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101050893001758001001
招标内容: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暗涵系统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暗涵系统治理项目监理 已由 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任发改审字【2022】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京开渠暗涵自南向北,起自建设路,止于裕华路,全长约1.21km,对现状暗涵系统清淤整治后,实现污水和河水清污分流;殷边暗涵自西向东,起自京开渠,止于燕山道,全长约1.3km,对现状暗涵彻底清淤后,对现状暗涵系统清淤整治后,实现污水和河水清污分流;对燕山商业街现状道路进行翻新铺油;在京开渠末端和殷边渠暗涵末端分别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在殷边渠与工业道交口处新建一座排涝泵站;在京开渠末端(即裕华路交口)和殷边渠暗涵末端(即燕山道交口)分别新建一座节制闸。
2.2招标范围:1、范围: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配合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建议;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采购方案的控制及审核;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方案的审核和修复过程的监督;及时分析设计、施工、监测等资料,负责对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协调管理各专业施工、分标段之间的衔接,合理交叉施工的总体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量;投资及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对整个项目合理工期施工进度的控制;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调研、分析,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理工作涵盖施工准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最终结清等整个项目的全过程。2、建设地点:任丘市 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4、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 5、质量标准: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并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6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6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4、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http://xy.hebei.gov.cn/),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7、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员、经验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业绩和信誉良好。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3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如投标单位在之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剩余的标段中仍然参与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按标段划分1-3评标。注:本项目三个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0 00:00 至 2024-01-1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1-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元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任丘市渤海路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1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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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史军

联系人: 刘洪余
电话:

0317-3330822

电话: 0311-855626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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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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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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