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山市主城区、度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排口整治项目已由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武发改审批[2025]1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武夷山市至诚市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武夷山市至诚市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武夷山市主城区和度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状渠道清淤、截流井设置、改建污水管道和破修路面及排口整治(具体涉及崇安大桥、综合农场、太平洋花园、武夷度假区):主要建设DN400污水管道226m,建设DN500污水管道27m,DN600污水管道419m,DN700 污水管道1962m,DN800污水管道2530m,现状渠道清淤3202立方米,改建一座 280th 污水提升泵站。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998.2389万元(其中含暂列金:5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夷山市主城区、度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排口整治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直径 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工程以及日处理量<3万吨泵站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98238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其他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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