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东部中心地下管网完善工程一仙村镇排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5】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2-440118-04-01-282872,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摸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东部中心地下管网完善工程一仙村镇排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摸查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个子项: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整治工程、渠箱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区域污涝同治工程、排水单元巩固提升工程和排水智慧化工程。其中:
(1)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新建5处管道纳厂和管网接驳至市政管网,新建1处处理设备和2处配件;
(2)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息整治工程:对319处错混接实施新建管道,对3、4 级以上的排水管渠结构性缺陷点共226处实施新建修复;
(3)渠箱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对仙村运河两侧新增排污口实施改接驳,新建DN200~DN300管全长约615m;
(4)区域污涝同治工程:对现状3处内涝点实施改造,新建d600雨水管60m,d800雨水管150m,d1000雨水管150m,d1200雨水管330m,d1350雨水管90m,d1500雨水管90m,d1650雨水管90m,d1800雨水管90m,d2000雨水管50m,1700x1300雨水渠箱10m,4500x2500雨水渠箱920m,D530×10雨水管180m,D2032×20雨水管100m,全长约2.31km,一体化雨水提升泵井2座;
(5)排水单元巩固提升工程:对16个片区新建管道实行雨污分流;
(6)排水智慧化工程:完善现状分散的37个污水泵站、新建的5个污水泵站、新建后的11个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智慧化控制系统。
2.4 勘察设计摸查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摸查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10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摸查工期:承包人提交管网摸查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2.5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编制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概算编制及评审、管网资料收集、管道摸查、检测、溯源等工作,并取得管线摸查检测成果文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报建手续、现场指导与服务等。
2.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且认定的检测对象包含给排水管道(或排水管道)检测的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CMA计量认证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足该项条件。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需提供相关职称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一个月(2025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 投标人委派的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注:若无此项要求,由招标人自行删除)
3.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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