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海岛乡文澳村、里澳村、北礵村)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海岛乡文澳村、里澳村、北礵村)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5〕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海岛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银行贷款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霞浦县海岛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海岛乡文澳村、里澳村、北礵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实施3个村庄,主要包含污水收集管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本次工程总计新建重力主管:DN200管道2542m:接户支管:DN150~DN65管道4128m:压力管道:dne75管道896m。新建污水泵站3座,污水处理站2座,大型三格化粪池1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海岛乡文澳村、里澳村、北礵村),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 2018 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 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09266(其中暂列金额:1662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过岛及二次搬运费)410000元)【注: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仅作为评标依据供招投标时使用,最终结算以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基准,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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