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2025年度厂区高杆灯、路灯及灯具维修服务
1.询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2025年度厂区高杆灯、路灯及灯具维修服务(询价编号:ZCXJ-QH2-2025-016),采购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询价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询价人简介、项目概况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厂区内高杆灯、路灯、设施灯具及线缆等存在老化与损坏情况,计划对其进行维修更换,以保障厂区照明需求。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沈家村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3.询价应答人资格要求
3.1资质:
(1)应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3)财务制度健全,提供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4)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4万元(含)以上的高杆灯或路灯维修施工相关业绩1项,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对应合同的全额或部分发票)。
3.3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维修服务涉及特种作业可选择要求):
(1)应答供应商须组建专业的施工团队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服务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作业类别:高处作业至少2名,作业类别:电工作业至少1名,提供服务团队成员花名册、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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