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施工标项)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1864;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已由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延区行审投函〔2025〕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延安市宝塔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进行招标工作。
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DN300PE100管4115.16m,起点位于阳柳大桥左岸下游100m处污水处理厂旁新建加压泵站,终点川口大桥左岸下游现状加压泵站。DN200PE100管5347.89m,起点位于申庄村现状滚水坝处,终点位于小李渠村段用水企业,泵房1座,潜污泵2台(一用一备),闸阀井12座,泄水阀井6座,排气阀井10座等附属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提供近1年内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负责人须具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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