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第二水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水质提升项目(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泰发改批〔2024〕24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晨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枋洋村、赤岭村、径仑村农村污水工程;新建DN200HDPE高筋缠
绕增强管(B型)7335m,DN300HDPE高筋缠绕增强管(B型)318m,混凝土检查井497座,UPVC管De75接户管7120m,UPVC管De110接户管7120m,UPVC管De160接户管7120m,塑料检查井720座,玻璃钢化粪池120座,建设1座20t/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枋洋大桥原有污水泵站迁移工程,拆除原有泵站工程1项,新建1座250t/d地埋式泵站及管网配套设施;枋洋村、径仑村生态修复工程,新建1m 宽生态沟渠722m,2.3m宽生态沟渠1213m,修复生态滤沟 1455m,并种植水生美人蕉、花叶芦竹、水葱等水生植物。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3243685.57元(含暂列金63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根据建市[2017]241 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
文章推荐:
广西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中心各厂站生活垃圾及厂内外泵站栅渣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网上电子招标)厦门第二水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水质提升项目(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长泰县-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第二水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水质提升项目(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