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供排水有限公司万盛及南桐厂
2025年度直购电采购项目(第三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万盛供排水有限公司万盛及南桐厂2025年度直购电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团万盛供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购电有效期:12个月(2025年01月至2025年12月)。
2.2 计划交易电量(暂定):556.4250万千瓦时。
2.3项目地点:比选人所属万盛污水处理厂、南桐污水处理厂。
2.4比选范围:包括万盛污水处理厂、南桐污水处理厂、南桐污水处理厂(泵站)(详见附表)。
2.5购电有效期:12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并满足合同、比选文件及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供电质量满足比选人所属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泵站运行要求。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为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注册、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有足够的从事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队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内未因合同纠纷、安全事故等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承诺将不对比选人进行交易电量偏差考核,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考核罚款(承诺格式自制,盖单位章);
3.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需根据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指定供电地点的相关备案手续及后续工作,并在比选人规定时间内及时供电(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鲜章);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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