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馆陶县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已由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以馆审批发【2024】032号批准建设,以馆审批招标核字【2024】014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馆陶县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及提升污水处理站2200m/d,建设检查井(中630)5114座,检查井(中450)8404座,数设DN500主管网8165.00米,DN400主管网8531.00米,DN300主管网59321.00米,DN200主管网130429.00米,入户支管(UPVC塑料管DN150)301050.00米,DN100压力管7678.00米,DN80压力管5162.00米。配套建设已改厕村庄化池开孔、路面破除修复、49座污水提升泵站、调蓄坑塘及相关设备等配套工程。
2.1.2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监理服务期限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3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3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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